北京盈科(重庆)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文化传媒法律事务部主任程征律师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因此,恶意评分的用户可能会构成侵权,需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,同时,那些针对演员的诋毁性评论,影响演员名誉的行为,根据行为的严重性,可能会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、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。依托移动化、数字化、智能化的技术基础,以丰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给养,以当代中国人火热生活的图景为蓝本,不断拓展创作题材与视听表现,不断提升原创力、扩大品牌效应,中国动画传承的千载艺韵定会绽放时代光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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